法規新修訂--自行車騎士也不能酒後駕車 2014/01/17 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增加了「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」處罰規定,違反該條例之自行車騎士將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;如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,處新臺幣1,200元罰鍰;其施行日期將於行政院以行政命令發布後即開始實施,本局也將在施行日期前加強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