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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青春專案網路犯罪預防宣導」---騎車請正確配帶安全帽




根據醫學統計,騎乘機車發生車禍者,每十人即有九人因未戴安全帽腦部重創;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規定配戴安全帽。
1.根據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」規定: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,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,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鍰。
2.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專用之安全帽,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,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。
3.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,並無毀損、鬆脫或變更之情事。
4.配戴時,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,於顎下繫緊扣環,扣緊後,帽帶與下巴之間隙約一指幅;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,穩固戴在頭上,不致上下左右晃動,且不可遮蔽視線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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