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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新修訂--騎自行車滑手機也要罰錢了




新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,新增加「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、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、通話、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」將處新臺幣300元至600元之罰鍰,其施行日期將於行政院以命令發布後即開始實施,本局也將在施行日期前加強宣導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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