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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年8月15日交通新制上路




【交通法規新制上路】 
「不要再擋路了…」,相關新制104年8月15日正式實施~~ 
為了防止阻擋救護車的事件一再發生,立法院今年5月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修正案,若駕駛人阻擋消防車、救護車、警備車、工程救險車、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,罰鍰從600到1,800元,增加至3,600元並吊銷駕照,一年內不能重新考領;另行人闖平交道罰鍰,從1,200元加倍為2400元。 
在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101條有規定如何避讓行駛:
1.在單車道路段,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,並作隨時停車準備。
2.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,與消防車、救護車、警備車、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,應立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,相鄰車道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,並作隨時停車準備。
3.上述車輛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的車道線行駛,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,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避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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